福州市洪山小学四、五、六年级研学实践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
福州市洪山小学四、五、六年级研学实践车辆租赁服务项目
自行采购结果公告
1、项目名称:福州市洪山小学四、五、六年级研学实践车辆租赁服务项目
2、项目编号:FJGCWSJJ-FS-2022-088
3、采购单位名称:福州市洪山小学
4、招标代理机构名称: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
招标代理机构地址: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
联系人:刘细女
联系方式:0591-83393306/07 传真:0591-83393305
包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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细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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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目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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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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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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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交单价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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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交金额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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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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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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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山小学四、五、六年级研学实践车辆租赁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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往返路线:从福州市洪山小学到福清龙翔基地,2022年10月26日 ?2022年10月28日往返。
人数:26日上午8:00-8:30从洪山小学出发(四、五、六年级约870人)出发到福清龙翔基地。2022年10月28日12:30从福清龙翔基地出发到福州市洪山小学。
其他要求:
1.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车辆经交警检验的合格证明;
2.司机必须按规定持有符合国家要求的两证(公安部核发的驾驶证及运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);
3.费用包含乘车所有人员保险费、过路费、油费等;
4. 由中标方提供出行路线图,并要求司机严格按照路线图行驶;
5.车辆发生故障等情况时,中标方必须马上安排其他合格车辆接送;(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)
6、中标方须及时与学校协商签订租赁合同。
7、采购人租赁的每辆车辆提供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谨慎驾驶,确保安全。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人承担。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车队调度
提供的运行计划提供服务,服从采购人制定的运行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安排。未经采购人同意,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(非采购人人员)。
8、需保持车内设施(如电视、空调、音响、座椅窗帘、窗玻璃等)的完好并正常使用,出发前一周进行车辆维护以及车辆自检、日趟检,每辆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,确保车辆性能良好,安全可靠,保证车辆内外卫生、整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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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辆(53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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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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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5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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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交金额合计(大写):人民币叁万零伍佰壹拾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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¥30,51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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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交供应商:福州安豪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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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.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。2.结算方式:最终结算以实际使用的车辆数为准,服务结束后提供机打专用发票,将在60天内通过对公转账一次性付款。3.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采购单位要求服务,若出现未按采购要求服务将立即终止采购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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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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